许多媒体认为,科林斯总检察长的建议,是欧盟公民法的一个重大进展。因为尽管总检察长的意见不具备约束力,但其影响力相当大,将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影响法院的最终判决。
而如果法院采纳总检察长的意见,整个欧盟范围内基于投资的公民身份计划的格局将很有可能被重塑。
换句话说,此前因为欧盟的干涉而对投资移民计划做出重大调整或关停的欧盟国家,很有可能会重新审视其投资移民计划。
马耳他投资移民计划惹欧盟不满,欧盟一纸诉至欧洲法庭
2020年7月,马耳他修订了《马耳他公民法》,并通过了附属立法,实施了“通过直接投资获得马耳他公民身份”计划,即2020年公民身份计划。
根据该计划,外籍人士可以在满足若干条件(主要为经济条件)后可以申请归化为马耳他公民。
马耳他此举引致了欧盟委员会的不满。
欧盟方面不满的原因,相信关注彼得森律师行往期文章的人都有所了解:出于对投资移民/投资居留项目中与洗钱及贪腐相关资金来源的担忧,欧盟要求其成员国及拥有欧盟免签权利的国家关停或改进其投资移民/投资居留项目,以保障欧盟边境的安全。
在欧盟的号召下,2020年,塞浦路斯废除了投资移民项目,2022年,保加利亚废除了投资移民项目,2023年葡萄牙取消了其黄金签证项目中的房产投资板块,西班牙也承诺取消针对房产投资的黄金签证计划,而荷兰紧随其后,直接在2024年1月终止了黄金签证计划。
现如今,马耳他是欧盟国家中最后一个通过投资即可直接获得公民身份的国家。
2022年,欧洲议会议员呼吁收紧各国关于黄金签证的规定,并禁止通过投资直接获得公民身份的做法。部分议员更是直言,通过投资直接获得公民身份这种做法在道德、法律和经济上令人反感。
2022年,在长达两年的沟通无果后,欧盟委员会就马耳他的黄金护照/投资移民计划向欧盟法院提起诉讼,欧盟委员会要求裁定,马耳他通过2020年公民身份计划,在缺乏申请人与马耳他之间的真实联系的情况下,通过预支付或投资方式提供归化公民身份,违反了《欧盟运行条约》第20条以及诚实合作原则。
里程碑意义:欧洲法院总检察长“站边”马耳他,建议驳回欧盟诉讼
在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审理后,欧盟诉马耳他案将在最近迎来欧洲法院的判决,而正如彼得森在前面所述,欧洲法院总检察长的对马耳他的支持,将很有可能决定了欧洲法院的在最终判决。
当然科林斯总检察长的支持并不是毫无根据和章法的。检察长从多个角度审视和分析了欧盟和马耳他的“冲突”。
申请人与成员国“真实联系”要求,欧盟的主张无法律条款支持
对于欧盟要求申请人必须与欧盟成员国拥有真实/真正的联系,才能直接获得欧盟成员国的国籍身份。换句话说欧盟认为,投资人没有在欧盟成员国生活、工作、学习,而是依靠投资直接获得国籍,会给欧盟国家带来安全隐患。
欧盟委员会在口头辩论中确认其申诉是基于欧盟法律要求,在为维护欧盟公民身份的完整性时,必须存在成员国与其公民之间的“真实联系”的要求。
而在科林斯总检察长的意见中,他认为欧盟委员会不能够证明欧盟法律要求成员国在合法授予公民身份时,必须存在除成员国国内法要求之外的“真实联系”或“事前真实联系”。
柯林斯指出,在此案中,欧盟委员会必须证明成员国(马耳他)没有履行其根据欧盟法律承担的义务。此外,科林斯特别强调,欧盟不能依赖任何假设来支持其主张。
欧盟成员国主权及国籍概念,并未让渡给欧盟
根据柯林斯的观点,附加于《欧洲联盟条约》最终文件的关于成员国国籍的声明2,反映了成员国对国籍的概念触及其主权和国家身份的本质,并未打算将这一领域的权力让渡给欧盟。因此,成员国有权单独决定谁有资格成为其国民,进而谁有资格成为欧盟公民。
柯林斯总检察长认为,尽管成员国可以根据其国籍法律要求证明“真实联系”,但欧盟法律并未定义,更未要求此类联系作为获得或保留国籍的条件。
成员国未违反欧盟法律,欧盟不得干涉成员国授予或撤销个人国籍的行为
尽管欧盟法律并未对成员国保留的国籍授予权力设定条件,但在涉及欧盟法律适用的情况下,成员国的此类行为不得违反欧盟法律。因此,欧盟法律可能会在原则上限制成员国授予或撤销国籍的行为,但这种限制仅适用于成员国违反欧盟法律的情况。
国籍授予的条件仍然是国家法律问题,尽管在防止无国籍状态时,特别是在涉及国籍丧失的情况下可能会参考国际法规则,但欧盟法律要求尊重相关人员的基本权利和程序权利。
最后,科林斯表示,欧盟法律规定的对其他成员国授予的国籍的承认义务,是对各成员国主权的相互承认和尊重,而不是削弱成员国在这一高度敏感领域中享有的专属权力。欧盟委员会认为成员国法律必须包含某种特定规定是没有逻辑基础的,因为这将破坏国家与欧盟公民身份在条约中的精心平衡,并构成对成员国在这一领域保持专属控制权的非法侵蚀。
柯林斯总检察长最终建议欧洲法院驳回欧盟委员会的诉讼,并命令委员会支付其诉讼费用以及马耳他共和国的诉讼费用。”
可想而知,科林斯总检察长的这项建议强烈支持了马耳他的立场,并对欧盟限制投资移民计划的努力造成了极大的打击。
目前,欧洲法院还未做出最终判决,但各界均认为欧洲法院将很有可能采纳总检察长的意见。
回顾2020年10月欧盟向马耳他发出的第一封通知信,敦促马耳他终止其投资移民计划,到2021年6月及2022年4月,欧盟接连给马耳他下达“最后通牒”,再到欧盟最终诉至欧洲法庭,马耳他经过了漫长的两年的抗争,最终或将迎来对授予/撤销个人公民身份的主权抗争的最终胜利。
那么,这次被顶上“风口浪尖”的,在欧盟成员国中仅存的马耳他投资移民计划都有什么要求呢?下面,彼得森律师行就为您详细介绍马耳他的投资移民项目。
欧盟成员国最后一个投资入籍项目:马耳他投资移民
马耳他的投资移民于2020年11月推出。实际上,这是一项全新的投资入籍计划,全称为Malta citizenship by naturalization for exceptional services,也就是通过杰出服务入籍马耳他公民身份。顾名思义,申请人通过投资为马耳他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进而使得申请人及其家人能够直接获得马耳他的公民身份。
投资入籍计划要求
根据马耳他政府的规定,年满18岁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直接投资以杰出服务获得马耳他国籍项目投资马耳他,以获取马耳他公民身份。
彼得森律师行特别提醒您注意,投资移民计划申请人需要经过严格的四重尽职调查流程。
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下述所有要求:
1. 捐款(视捐款金额及居住时间选其一)
a. 在马耳他的居住至少36个月,则捐款至少600,000欧元;
b. 在马耳他居住至少12个月,则捐款至少750,000欧元。
彼得森律师行提别提醒您注意,主申请人可以携带配偶、子女、父母一同申请,每增加一位家属,需要在原捐款额的基础上增加50,000欧元。
2. 房产投资(选其一)
A. 在马耳他购买至少价值700,000欧元的住宅,且必须持有五年。
B. 租赁每年租金至少为16,000欧元的住宅,同样地,需要租赁至少五年。居住期间需要签订36个月(或18个月,例外情况)的租赁协议或直接购买这个住宅。
彼得森律师行特别提醒您注意,在5年期间,不论是租赁还是购买,申请人都不得转租或出售该房产。
3. 向经马耳他社区机构批准的注册体育、文化、科学、慈善、动物福利或艺术非政府组织或社团捐赠至少10,000 欧元;
马耳他投资永居项目
马耳他投资入籍项目虽然能够通过投资直接获得公民身份,但该项目对资金的要求较高,一位不带任何家属的申请人需要至少69万欧元(60万欧捐款+8万欧租房+1万欧捐款)的资金才能达到最低要求门槛。
那么有没有其他途径,能够以相对较低的资金成本,获得马耳他的身份呢?
下面,彼得森律师行为您介绍马耳他投资永居项目。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在持有永居身份满5年并达到一系列要求的情况下,也能够申请马耳他的公民身份。
投资永居计划的要求
主申请人必须年满 18 岁才有资格申请马耳他的投资永居计划。此外,申请人还必须提供一份宣誓书,声明自申请之日起,其拥有的资金不少于500,000欧元(其中150,000欧元应为金融资产)。必须满足以下申请要求才有资格申请该计划:
1. 房产投资:(持有五年时间)不同于其他国家,马耳他允许租房投资。
a. 购房投资:如果资金量充足,可以选择350,000欧元的购房投资,特定区域如戈佐岛/马耳他南部只需购入300,000欧元的房产。
b. 租房投资:如果买房觉得金额高,可以选择租房的形式。租赁价值 12,000 欧元(南马耳他或戈佐岛为 10,000 欧元)的房产,租赁期为5年。
2. 政府捐款:
购房方式:在房产投资板块选择购房投资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捐款2.8万欧元。
3. 慈善捐款:向非政府组织捐款 2,000 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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